一、基本案情
年3月13日,赵某铃因“摔伤致右肘肿痛、活动受限1+天”收入x医院肩肘外科住院治疗,行“右肱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年4月5日,伤口拆线见右肘伤口发黑,5*4CM部分皮肤坏死,伤口分泌物培养提示感染。
年4月11日,在全麻下行“右肱骨骨折髁间粉碎性骨折术后感染伴肘后皮肤坏死清创,VSD放置术”。术后转入x医院手显微外科进一步治疗,于年5月10日办理出院,出院诊断:1.肱骨髁间骨折(右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2.手术后切口感染(右肘伤口感染伴皮肤坏死)。
二、举报与回复
年10月,赵某铃向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关于对x医院人员举报书》,请求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职查处被举报人x医院的周某某医师违规开具中药处方,超范围行医等违规违法行为。
年10月29日,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因赵某铃于同年10月连续递交4封举报投诉信,举报x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开具中药处方、超范围行医、违规开具抗菌药物、违反感染管理办法、未进行术前讨论涉嫌非法行医行为”,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上述举报投诉予以受理。
,建议由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派员认真进行查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该委员会,同时交由医疗监督科调查处理。同日,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接到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来赵华玲4封举报投诉信后,该支队稽查科对投诉相关情况进行了受理登记,制作了《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
年10月30日,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派出卫生监督员前往x医院就赵某铃投诉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调取了相关记录资料。
经查,周某某医师具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外科专业;并参加了x医院组织的-年度“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培训班。年11月28日,出具报告:医院周某某医师开具中医处方的行为不属于超范围行医。
三、原告观点
被告在行政履职过程中,事实认定不清,法律理解和适用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回复意见书》中第一条关于投诉第三人周某某医师执业范围的问题的行政答复,责令被告限期作出重新处理和答复;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观点
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各项行政职责,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于事实无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庭审意见
周某某医师系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但其中医培训考试合格,被告认定x医院周某某医师开具中医处方的行为不属于超范围行医并无不当。
被告依据周某某医师参加培训的时间适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x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药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处理原告的投诉举报事项以及认定周某某医师的行医问题,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被告接到原告提出的举报申请后,履行了立案、调查等程序,依据现有证据对x医院周某某医师执业范围问题进行认定,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对原告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原告要求撤销被诉答复中关于周某某医师执业范围问题的答复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六、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赵某铃的诉讼请求。
司法裁判案例。#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