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8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美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江苏路店(以下简称“江苏路美康药店”)货架销售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江苏路美康药店进行了处罚,罚款该药店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于年11月4日对江苏路美康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消毒产品货架上待销售的伊尔洁抑菌粉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有“[使用范围]:适用于皮肤黏膜的快速抑菌;[使用方法]:开盖喷洒在皮肤黏膜处”字样。但该产品未进行“眼刺激试验”检测,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附录G的规定。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多项规定,对江苏路美康药店进行了处罚,罚款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江苏路美康药店成立于年10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依据食药监督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准字号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但不能含“中药饮片”、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消毒产品(卫消字)、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江苏路美康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进行下架、退回厂家处理,并不再与厂家进行合作。江苏路美康药店罚款已缴纳,于年12月中旬提出行政复议,目前正在等待复议结果。
信网记者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