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许洁
今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从年延续至今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将在今年11月1日终止。
公告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生产企业只要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即可。4月29日,国家药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