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fr=aladdin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导语
7月21日,国家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明确四种情形不得备案: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情形。
2、与市场上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的不同剂型品种。
3、中药配方颗粒。
4、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配方颗粒作为中药现代化的一种方式,屡被"限行",年9月20日,山东省向"中药配方颗粒"开刀,规定:非试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非试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本次国家局对于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再次说"不",看来中药现代化任重道远啊……
本意见只是征求意见稿,如果大家有好的想法,请于年8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电子邮箱:jingying
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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