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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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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的安全,请查收以下预警信息:

市政府食安办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提示:防范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树立健康饮食习惯。

公告如下: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年第7号)

秋冬季节群众煮食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目前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三、严禁各餐饮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用草乌、附子泡酒及销售。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片(饮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特此公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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