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饲料标签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06-23
来源: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饲标〔〕17号
饲料标委会委员、相关单位及饲料生产企业:
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号、号公告,明确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的管理方式,其批准文号由原来的“兽药添字”改为“兽药字”。为确保标准与法规的配套性,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经研究,现对GB-饲料标签进行修订。目前,已经完成标准修改单及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位委员、相关单位及饲料生产企业于年6月25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粟胜兰张雅惠
电子邮箱:qgslb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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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451362
传真:-
附件:
1.GB-饲料标签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GB-饲料标签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表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年6月23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GB-饲料标签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GB-饲料标签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附件3.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1
GB-饲料标签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批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GB-饲料标签
1.删除前言中“修改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定义(见3.18)”、1范围中“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及3.18。
2.将5.13.2.1修改为“加入抗球虫类药物的,应在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含有允许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加入中药类药物的,应在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含有允许添加的中药类药物’”。
3.将4.4、5.13.2、5.13.2.2、5.13.2.3及附录A.1.3中“药物饲料添加剂”修改为“抗球虫和(或)中药类药物”。
附件2
GB-饲料标签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修订背景
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号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明确规定“自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自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年12月31日。”、“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第号公告,明确年1月15日前,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批准文号批件变更和发放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号、第号公告规定,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兽药添字”转为“兽药字”,生产企业仍然可以在商品饲料中使用15种“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但企业对于添加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的饲料产品标签如何进行标识有疑问:按照农业农村部第号和第号公告规定(点击打开),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且“兽药添字”已经转为“兽药字”,而强制性国家标准GB-饲料标签5.13.2规定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应在标签中的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这与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变更和发放不匹配。故急需对GB-饲料标签中有关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内容进行修订,年6月19日,农业农村部要求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抓紧修订GB-饲料标签。
二、工作过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6月20-22日,标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认真研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第号、第号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GB-饲料标签,发现GB-饲料标签文本涉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内容共有8处,即:前言、条款1、3.18、4.4、5.13.2、5.13.2.1、5.13.2.2、5.13.2.3及附录A.1.3。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