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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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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

复函,是指用于行*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信件。这种函的针对性强,一般针对来函方的问题进行答复,或者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其中有些函件可以作为发函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和*策的行*解释,作为对某件事的证据材料,或者提出对某件事的处理意见。这些复函批复虽然法律效力较低,但在行*执法案件中能够参考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药监办函〔〕号)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鄂食药监文〔〕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标签标识上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中药饮片标签标识超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形,应当按假药论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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