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药功效的含义界定,首先可以知道,中药有治疗功效和保健功效两大系统。由于中医理论的特殊性,后者一直十分薄弱。阴阳学说是中医药理论的基础,从本质上看,该理论的核心是两分法。因此,中医对人体生理和病理的区分,基本上是截然分开的。在生理状态下,则“阴平阳秘”;一旦“阴阳失调”,就发生病理改变。而正常的生理状态,一般是不需要药物干预的。所以,在现有的功效记述中,主要是药物的治疗功效。现代的观点认为,生理功能完全正常的人群约占10%~15%,患有明显疾病的人群,也只是10%~15%,其余70%~80%的人群,均处于“亚健康”状态。对这部分人群给予养生和保健的中药辅助,是十分必要的。
严格地讲,中医药对于亚健康人群的干预,最具特色和优势。从理论上讲,保健是不以治疗为目的,而目前卫生部规定的“保健功能”,如“辅助治疗高血压”等等,实际上是属于治疗范畴的。由此而论,确定中药的保健功效,是摆在当代中药学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对此认真研究,逐步完善。确定中药的保健功效不但有利于发挥中药的保健优势,而且能够使药政管理更加科学。
从中药功效的含义还可以发现,中药的治疗功效由纵向的系统和横向的层次构成立体网络。在纵向方面,又有对证功效、对病功效和对症功效三个系统。如麻黄发散风寒,主治风寒表证;人参益气救脱,主治元气虚脱证,均属于针对证侯的功效;常山截疟,对寒热虚实各型疟疾均有疗效;槟榔驱绦虫,不论老幼男妇无不相宜,这属于针对疾病的功效;仙鹤草止血,能缓解各种血证的出血症状,但不能消除失血的原因,应属于针对症状的功效。目前在对证作用的间接效果和对症作用的直接效果区别上分化不够,含混不清,对了解各药的特性造成了一定困难。如凉血(化瘀)止血,系指该药既有对证的凉血(化瘀)作用,又有对症的止血作用,二者并非完全因果关系,故凉血止血药与温性药配伍,可“去性存用”,用治寒性失血证。而祛风止痛、清心除烦、行气消胀等,前二字为对证作用,后二字为该作用的效果,后者不能离开前者独立存在。可见,明确区分对证功效和对症功效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怎样鉴别对症功效和对证功效呢?主要依据临床应用(包括方书本草著作记载),药理研究亦可供参考。例如,目前《中国药典》和大多数《中药学》教材,皆言冰片“清热止痛”,其实冰片的清热与止痛,主要是两种并列的独立的功效,止痛作为清热的间接效果,则是很次要的,其在一些著名方剂中,多与清热无关。如本品在《良方集腋》七厘散中,主治“跌仆损伤,闪腰岔气,骨折筋伤,创伤出血等所致的瘀滞作痛”;其与血竭、红花、乳香等药配伍,乃因其“善能行气活血,走窜通络……以助活血药活血通络,散瘀止痛”(《中医大辞典方剂分册》);外伤血瘀作痛,一般没有寒热可辨,自然冰片在此方中,是不需要其清热之功的。其在《和剂局方》苏合香丸及其化裁的现代经验方苏冰滴丸中,分别主治中风等属于寒闭,症见突然昏倒,牙关紧闭,不省人事;或寒凝气滞,胸腹冷痛,呕吐腹泻;或气滞血瘀寒凝,胸痹心痛。以上诸证之疼痛,皆与寒气内阻,气血不通相关,不仅不需要冰片发挥清热之功,而且还需配伍丁香、沉香、木香之类的辛温药,制约其偏寒之性。经过以上考查,可以肯定冰片在此类方中的止痛作用,皆为对症功效。当然,冰片在不少主治皮肤红肿热痛的外用制剂中,既可以发挥直接的止痛作用,又可以通过清热以收间接止痛之效。而六版规划教材《中药学》中的山豆根“清热止痛”,则与冰片不同,其止痛并非独立功效,临床仅能用治热毒咽喉肿痛,其止痛便为清热解毒之间接效果。
又如大黄的止血作用,到底是直接针对出血症状的独立功效,还是通过其清热凉血的间接效果?历来存在争议。认为有直接止血作用者,如唐容川《血证论》称:“大黄乃止血良药,今人不知,惜哉!”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七年制规划教材《临床中药学》,也将“止血”列入其功效项下。认为大黄用于出血症只是间接效果者,如《本草正义》称:“《金匮》泻心汤治吐血衄血,明是阳亢上逆,迫血妄行,故以大黄、芩、连,直折其炎上之势。”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成人教育教材《金匮要略》,在泻心汤“释义”中也认为:“大黄,苦寒沉降,直折其热,使火降则血亦自止。”因其临床单用“对大量咯血或长期小量咯血均有效”,“对上消化道急性出血效果良好,止血有效率达97%”;药理实验证实其对外出血和内出血均有明显止血作用,故大黄应有对症的止血功效。
再如在各种中药专著中,桑叶与羚羊角,皆有“清肝明目”的功效。以七版规划教材《中药学》为例,桑叶在“应用”项下对应的内容为:“本品既能疏散风热,又苦寒入肝可清泻肝热,且甘润益阴以明目,故常用治风热上攻、肝火上炎所致的目赤、涩痛、多泪……若肝肾精血不足,目失所养,眼目昏花,视物不清,常配伍滋补精血的黑芝麻,如《寿世保元》扶桑至宝丹。”而羚羊角对应的内容则为:“本品善清泻肝火而明目,故用治肝火上炎之头痛,目赤肿痛,羞明流泪等症。”因为对于桑叶,其明目主要是独立的对症功效,所以肝热目疾与肝虚不明均可治疗;而羚羊角中的“明目”,只是“清肝”功效的间接效果,故一般只宜于肝热目疾,而对于虚证,并不具有养肝明目的直接功效。在同一书中,功效用语一样,但内涵不一,容易导致理解的偏差,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再如解表与透疹,前者主要针对表证,后者主要针对麻疹初起疹出不透。麻疹初起虽可兼见表证,但二者是各自独立的疾病。《中药学》中常见的“解表透疹”药,有荆芥、薄荷、葛根、升麻诸品。这些药用于表证,仅与其“解表”功效相关;若用于麻疹初起,则同时发挥了透疹与解表两种功效。如果解表与透疹为因果关系,那么,解表力量越强的药,其透疹效果就应该越好。而事实上,麻黄、桂枝、羌活等药,解表力强而不透疹,升麻、蝉蜕、柽柳等药,透疹之效较佳,但并不长于解表。故解表与透疹二者应该分列,不应视透疹皆为解表之效果而写作“解表透疹”。这类各自独立,但又存在因果关系的特殊功效,并不鲜见,例如还有化瘀止血、凉血止血、祛风胜湿等等。
中医临床辨证的多样性,又导致了中药功效认定的多系统性。如石膏一药,从六经辨证来看,该药是主治阳明经热证的要药,其相应的功效应该总结为“清阳明经热”;从温病的卫气营血辨证来看,其又是主治气分热证的佳品,故其相应的功效又可总结为“清气分热”(习惯又称“清热泻火”);再从脏腑辨证来看,其又长于治疗胃热证和肺热证,相应的功效则须总结为“清胃热、清肺热”。如在教科书中一一列出,则显得冗赘;但不全面赅备,则又有缺失。对此特点,业内人士应该有所了解,才能真正掌握石膏的功用。